胸大就打折广告不只低俗更涉嫌违法 触及法律红线!重庆一家火锅店推出“胸大就打折西安股票配资论坛,不限男女”的促销活动,引发舆论争议。多数批评声将其定性为“低俗”,但这种评价实际上避开了问题的核心。
“低”指向格调不高,“俗”意为品位粗鄙。用“低俗”来定性,实际上是将冲突从权力与尊严的维度错误转移到审美与品位的层面,无形中为这种带有冒犯性的商业行为完成了“脱罪”。我们不妨细想:这真的是一场关于审美或品位的讨论吗?
以《爱情买卖》和《小三》为例,前者因洗脑旋律和口水歌词被贴上“土味神曲”的标签,后者因公开美化婚外恋被认定“违背社会公序良俗”,各大平台迅速下架并处罚违规提供试听下载的平台。同样是“土味口水歌”,命运却大相径庭,核心差异在于是否触碰了社会伦理与公序良俗的红线,而非单纯的审美高低。
回到此次火锅店促销事件,广告作为一种具有公共渗透力的社会话语,其在公共空间的传播,从来不只是单纯的商业行为,更是一种微型权力的隐性行使。当商家将人体特定生理特征单独提取出来作为营销噱头,并直接与折扣优惠挂钩、赋予其明码标价的“价值”时,这已不是简单的“趣味营销”,而是一种无差别冒犯——因为“不限男女”,所有进入公共空间的人都可能成为被评判的对象。
真问题绝非“低俗”。媒体与公众应直截了当地指出:其核心是涉嫌违法。从法律层面看,这类促销广告已触碰民法典与广告法的相关红线。民法典第八条规定,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不得违反法律,不得违背公序良俗;第九百九十一条进一步强调,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。而广告法第九条也明确禁止广告中出现“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”的内容。“胸大就打折”的广告语本质是对人体的物化与庸俗化,显然符合该条款的禁止情形,已然违背社会良好风尚。
创新营销与恶意炒作的边界其实十分清晰:关键在于是否尊重人的基本尊严。一家真正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,应当懂得在追求曝光度与流量的同时,主动担当起维护社会伦理的责任。毕竟,我们共同拥有的公共空间,不该被任何形式的“暴力”侵蚀——即便它披着“玩笑”的外衣。
好的商业文化能振奋人心,拙劣的营销会引人不适,而最值得警惕的是那种包裹在“幽默”外衣下、实则充满“去尊重化”恶意的商业操作——它正悄无声息地扭曲着我们习以为常的公共生活生态。
一个成熟的社会不仅需要具备识别并抵制这种“精致恶意”的清醒认知西安股票配资论坛,更需要通过明确的法律手段,守护每一个人不被工具化、不被随意评判的基本尊严。这不仅是商业伦理的必然要求,更是一个文明社会不可逾越的底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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